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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江苏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福〔2017〕5号)和常州市五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民福〔2017〕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溧阳市养老机构管理规范》。
一、工作人员制度
1.凡在院内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工作态度热情、同情善待老人,不谩骂、虐待老人。
3.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8%,岗前培训率达100%。
4.服从和遵守院内一切工作制度;定期参加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5.每日定期清扫房间、整理老年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清洗消毒卫浴设备,保持老年人居室整洁、地面干燥、无异味。
6.定期对走廊、功能活动区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公共服务区域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服务管理制度
1.对老年人进行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2.社会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特困人员入住办理入院手续。
3.有负责接待和处理老年人投诉建议的专门部门、人员或电话。
4.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5.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评估报告、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6.建立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对自伤、伤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走失、烫伤、食物中毒等事件有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
7.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
8.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及流程等。
9.控制室内温度。老人入住房间夏天高温期间不超过30℃,冬天低温期间不低于10℃。
三、设施设备及物品要求
1.老年人居室面积适宜,自理、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老年人房间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配备相应生活设施设备和物品。
2.设置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接待室、餐厅等共同活动区,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物品。
3.配备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等服务运营需要的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
4.老年人能接触到的各种设备无尖角凸出部分。
5.地面做防滑处理。
6.老年人床头、使用的厕所安装呼叫装置。
7.配备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基本健身器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并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
8.因地制宜进行适老化改造,实现无障碍环境;有醒目、规范、易懂的标志标识。
9.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对养老院公共区域进行全方位监控或实行24小时巡查。
10. 内设医疗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管理应符合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开展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工作,对失智老年人进行非药物干预益智康复训练。
四、生活照料内容
1. 自理老人。
①每日送开水到楼层或房间
②提醒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③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
④每日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⑤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2.部分失能老人。
①每日订餐、送餐、送开水、打洗漱用水,提醒如厕,清洗便器。
②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理发、修剪指(趾)甲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③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
④指导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
⑤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⑥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3.失能老人。
①协助老年人用餐、饮水,提醒、协助老年人如厕,清洗便器
②为老年人穿(脱)衣、洗漱、剪指(趾)甲、剃须、理发、洗浴(擦浴)。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
④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⑤做好褥疮的护理及预防工作。褥疮发生率Ⅱ、Ⅲ度为0,Ⅰ度低于5%
⑥提供24小时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
五、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类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岗位值班。
2.值班负责人值班期间负责全院的一切工作,督促并协助护理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3.值班期间要保证信息通畅,有事及时联络。
4.值班负责人至少查房一次,查看所有门窗、自来水等是否关闭,各房间老人人数,身体状况,有无异常情况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5.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在接到呼叫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老人房间,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6.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或意外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妥善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因工作失误或延误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7.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中心必须交待好代班人员才能离开院。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建立完善标准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制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突发事件等相关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及应急预案。
3.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
4.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
5.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6.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
7.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参加区域联防组织,实行联防联治联控。
8.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9.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10. 设立吸烟室,人员住宿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11.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12.燃气安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设备;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无私自使用燃气热水器、取暖器和其他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清洁干净卫生,周围无可燃物品和其他杂物堆放。
七、食堂管理制度
1.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膳食服务制度、流程及岗位职责。
2.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需求、地域特点、民族、宗教习惯提供膳食。
3.食谱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4.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做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每日处理,餐(饮)具、厨房和就餐区卫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制作、存储。
7.膳食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全程可控。
8.每周至少检查1次老年人房间有无过期食品,提醒老年人处理过期腐烂的食品。
9.建立老年人伙食(膳食)委员会,监督膳食质量,定期了解老年人膳食需求。
八、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建立出入登记制。
2.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说明。
3.对出入院的老人,必须检查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4.无机动车辆进出时,大门应关闭,非机动车进出院时须下车推行。
5.门卫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制。
九、请销假制度
1.院内工作人员、入住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2.老人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
3.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4.外出人员回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十、财务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
2.院内所有经营收入、捐款捐物、政府的拨款(补助)、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账。
3.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主任或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人员)审批,重大支出需集体讨论决定。
4.支出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账。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账,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8.院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