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街道)民政办:
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场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建设、运营养老机构10张床位数以上的必须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经调查,我市部分镇存在一些养老机构,没有任何的运营证照,也无产权登记、消防、建设、食药监、卫计等部门的手续证件,并且设施简陋,虽然也可以提供养老服务,但存在着许多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
未经养老许可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是指未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注册登记而收住老人的民办养老机构。各镇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妥善的工作方案,对本镇(街道)范围内的未经养老许可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认真开展调查摸排,登记造册,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清理整治
许多未经养老许可的民办养老机构由民房改造而成,而且没有安装应急灯、灭火器、安全出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最基本的消防安全设施,更无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等系统,安全出口少,走廊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对符合养老机构运营设立标准,但未取得许可、登记的养老机构,督促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需整改的,按照整改意见,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养老机构设立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认真细致地做好被关停或取缔的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引导,疏导其到符合运营条件的社会养老机构入住,对老人的分流去向做好合理安排,并协调处理好遗留问题,确保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加强监督
各镇(街道)对未经养老许可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和新出现的安全隐患情况,要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督巡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效,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定期将对未经养老许可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社福科。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希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规范运营,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的重要性,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时间,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全市养老机构规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