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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部署决策,进一步强化我市养老机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养老机构电器产品质量、养老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禁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查处整治电气使用维护违规违章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市养老机构使用的各类电器新产品质量合法合规,养老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电气使用维护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养老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将所有新办养老机构、养老工程纳入电气综合治理范围。严格新办机构准入制度,严禁电气工程不达标的机构投入使用。加强养老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养老工程电气设计,严格执行养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电气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密防范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厉禁止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二)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综合治理。全市养老机构要全面参与电器产品使用综合治理,强化电气安全排查整治,做好电器产品质量、用气用电、消防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养老机构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器材、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
(三)全面加强电气火灾安全制度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维修检查,落实巡察检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自查、上报、治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时报送数据,强化动态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做到持证上岗。核查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检查人员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切实提高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9月到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下发文件,全面动员部署,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及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1月)。各养老机构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养老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查等方面要求。自觉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对检查发现的相关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的,市民政局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视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务求治理实效。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镇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各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坚持短期对照整改与长效完善管理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三)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养老机构要将此次电气火灾预防治理工作作为抓好本单位整体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要定期开展对照检查考核,落实回头看要求,对不规范行为注重反复抓、抓反复。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2017年至2019年度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