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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现将《溧阳市民政局2017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民政局
2017年5月5日
溧阳市民政局2017年社会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精神,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根据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益创投活动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市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未成年人服务。为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提供各类服务项目。
在2017年之前已申报并获得部、省、市级创投资金的项目不得参加本年度的申报。同一法人或同一项目执行团队的不同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组织进行项目申报,一个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获得市级创投项目资金但未按计划完成的社会组织今年不得申报。
二、申请主体及条件
(一)申请主体:
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必须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具备申请项目的相关设施条件;
2.至少拥有一名财务人员负责申请项目的财务核算;
3.至少拥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优先);
4.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配套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三、基本原则
公益服务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项目还需具备以下几个特性:社会需求广泛性、现实需要迫切性、目标定位公益性、服务理念创新性、项目策划科学性、实施主体专业性。
四、资金安排
市级预算内资金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资助公益服务项目的实施。对单个公益服务项目的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万元。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市民政局将对资金的拨付使用实行严格监管。
五、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阶段(5月5日-5月16日)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通过发文和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服务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形成项目申报书并上报。
(3)项目初审。市民政局负责对所辖社会组织申报项目进行征集和汇总,对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
申请材料送交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电子稿请发送到电子邮箱:75862608@qq.com。
(二)项目评审阶段(5月16日-5月17日)
(1)组织评审。初审评选出10个入围项目,并组织培训,统一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资助金额。
(2)社会公示。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阶段(5月27日开始)
1.组织签订合同。市民政局与公益服务获选项目承接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进行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签订合同,确定资助资金,并及时拨付。5月30日前拨付50%,项目完成经评估合格后拨付50%,未完成或评估不合格项目将取消后期扶持资金。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有项目涉及的资金必须开设独立会计科目、专款专用,项目结项后出具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违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资金并取消下一年申报资格。
3.实施监督。市民政局要督促获选项目承接方严格按照合同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及时掌握项目的有关情况。本次活动,市民政局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对各项目的活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在项目中期和实施完成后出具评估报告。
4.公开项目信息。市民政局应适时向社会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在项目实施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项目情况,随时接受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5.项目实施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
六、联系电话: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87278703
第三方实施机构 联系人:张珺 1801587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