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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16〕2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拨给你镇(街道)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58万元。
此款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镇(街道)要按照保障重点救助对象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和用于非受灾群众年终慰问或临时救助。同时,救灾款发放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户报、村评、镇(街道)审、市批”的程序,必须有民主评议、发放清单和公示记录(附照片),一律实行打卡发放。
请各镇(街道)接通知后,务必将救灾款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并将发放花名册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救灾救。
特此通知。
溧阳市民政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