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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我市已进入汛期,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认真做好今年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效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落实汛期灾害防范责任
各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过程,提前防范可能发生的洪涝、雷电等灾害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做到“未灾先动,闻灾速动”,遵循自然灾害灾情初报、续报、核报制度。灾害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市民政局。各镇(街道)要切实把汛期灾害防范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确保救灾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制订方案,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镇(街道)要制定适合本镇(街道)针对今年汛期有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好职责。一是对本镇(街道)辖区内困难群众居住的危房,重点是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以及灾害易发地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并要逐户建立排查情况并登记备案。二是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各镇要高度重视散居五保户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居住危房的,采取入住敬老院、近亲属托养、新建、维修等方法;对低保户住危房的采取新建、置换、维修等方法;对其他对象住危房的采取与子女居住、寻找临时居住点等方法。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转移看护责任人。五是各镇(街道)要明确敬老院防汛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做好汛期敬老院院内人员的安全工作。
三、严格值守,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
各镇(街道)要做好村(居)级灾害信息员培训任务,同时,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镇(街道)、村(居)两级灾害信息员要认真落实好灾情报送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要求报送灾情,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村(居)级灾害信息员要确保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街道)民政办,遇到重大灾情,同时上报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办在接到灾情上报后,要及时汇总,确保半小时内上报市民政局。
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联系人:史亦磊,8727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