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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溧阳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溧政发〔2016〕8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
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30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三无”老人实行差额发放。
三、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5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0600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5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600元。
四、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920元。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