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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016年,全市各基层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两办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考核和研究,市司法局决定对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等五名“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王琴娥等10名“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谭杰承办的“沈某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案”等8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发展。
附件:“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名单
溧阳市司法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5家):
江苏天目湖律师事务所
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
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
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
江苏卢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0名):
王琴娥、杨桂莹、李静、姜为群、彭黎君、朱炫彦、郑丽娟、陈玲、狄蓉、冯曙。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8件):
“沈某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案” 承办人:谭杰
“汪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承办人:史彩菊
“吴某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 承办人:殷谦
“苏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承办人:戴骉
“刘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承办人:王婷
“蒋某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 承办人:张慧华
“李某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承办人:夏子钧
“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承办人:杨桂莹、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