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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厅聚焦富民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资源优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溧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
一、目标任务
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是指安排律师队伍中的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无偿法律服务。通过在全市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不断提升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律师社会形象和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我市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组建名优律师团
我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主要由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中的以下人员组成:省市律师协会理事、相关业务委员会委员;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中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受过省市以上表彰的律师;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热心公益,在民事、刑事等专业领域有特长和一定知名度的律师;
入选的名优律师近五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组织学习培训
培训学习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律师协会和律师管理部门组织。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法律援助的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内容。三是学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援助业务规范,熟悉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和案件办理要求。
(三)开展服务活动
1.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轮流参与值班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积极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2.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评估等质量建设活动;
3.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讨论活动;
4.参与优秀法律援助案例推荐、评选活动;
5.参与其他法律援助宣传、公益等活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4月30日止。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名优律师库成员申请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曹薇,电话:87276009,邮箱:23000071@qq.com。
2. 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市公证律师管理科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名优律师专家库成员名单,通过溧阳市司法行政网、溧阳普法网、12348掌上平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告。
溧阳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