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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市各镇(街道)司法所绩效评价工作,市局制定了《2017年度司法所绩效评价数据采集标准》,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季度通报的要求,建立常态化考评机制,将绩效评价融入日常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并视情况扣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2017年度司法所绩效评价数据采集标准
溧阳市司法局
2017年5月16日
2017年度司法所绩效评价数据采集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