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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政法、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市“两大攻坚年”活动,突出做好“四个全覆盖”转型增效,切实增强司法行政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各项工作进展良好。
一、强化矛盾纠纷化解,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纠纷预测预警与调处。坚持周分析、月研判和季分析制度,积极做好全国两会、省两会、江苏发展大会、“一带一路”峰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敏感时期,社会矛盾纠纷预测、排查、调处工作。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1461批次、3796人次,组织排查1669次,调解纠纷1118件,调解成功1118件,调解成功率在100%,劝阻群体性上访40批次、366人次,没有因调处不当或调处不及时引发的纠纷激化、民转刑、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注重纠纷多元化解决。积极引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参与全市调解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协会会员提供专家会诊服务。与法院向市财政申请诉调对接专项资金,用于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室专职调解员聘请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渠道的衔接机制,积极构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做好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强化专业性调解工作。注重做好医疗、交通、婚姻等纠纷多发领域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医调中心成功调处医疗纠纷15件,医患纠纷的发生数、信访数、诉讼数均大幅度下降;市婚姻调解室免费提供离婚调解、婚姻危机干预、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咨询指导,成功劝和了122对婚姻面临破裂的夫妻;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采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处理小额交通事故,不跑远路,免费调解,不伤感情,化解了大量的交通矛盾纠纷,占全市纠纷总数的30%以上。
(四)强化规范运行。及时下发《推进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的指导意见》、《关于在500户以上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关于组织“三无”创建指导意见》。及时调整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花名册并做出公示,开展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一)开展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大力开展“法企同行”等专项活动,重点依托与企业建有法律顾问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深入600余家企业开展走访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协助企业解决转型升级中遇到的法律事务,听取企业对法律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组建12348法律服务队,开展民意访问征集、提供公证调查取证、组织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为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服务能力,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二)继续推动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制定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岗履职情况检查考核,律师能经常性进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修订村规民约等工作。
(三)引导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18名资深律师在市信访接待中心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工作。组织63名律师在法院律师公益服务岗值班,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10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积案1件。成立溧阳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组织律师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进行心理疏导、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参与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全市11家律师事务所(新增江苏慎平律师事务所)157名执业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297件,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23件。
(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遴选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和案件办理,实行名优律师点援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确认身份后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提高经济困难审查效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办案质量检查,组织评选和宣传优秀法律援助案件。上半年共办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80件(民事318件,刑事62件),窗口接待咨询1540人,12348电话咨询301个,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
(五)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围绕重点项目和企业公证服务需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合法的涉企公证,优化办证法定时限,在保证公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尽力做到两天内出证。开通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当事人提供提前预约、优先受理、上门服务、减免收费等服务,对继承类公证进行集中办理,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上半年,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1638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801件,国内经济公证292件,涉外公证536件,涉港、澳、台公证9件,
三、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溧阳法治氛围
(一)完善普法机制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下发了2017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确定了年内全市法治宣传教育10项重点事项。调整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全市普法联络员。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应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
(二)紧贴文明城市创建。集中开展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法润溧阳·2016春风行动”、“美好生活·德法相伴”、“缤纷冬日·法在身边”、三下乡送法活动、学雷锋志愿法律服务、“幸福家庭·与法同行”家家学法有奖竞答、第三届司法日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了全市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治入人心、吉祥满万家”送春联暨法治宣传活动。。会同邮政部门开展了“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溧阳建设”有奖问卷活动。
(三)推进基层法治创建工作。10个村居成功创建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回头看”。起草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民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美好生活·德法相伴”动员部署会上,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交流发言。溧阳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功通过江苏省第五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的验收工作。
四、严格特殊人群管理,进一步服务平安溧阳建设
截至目前,我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58人,累计接收140人,解除矫正121人,其中按期解矫134人,对不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共警告了 17人次,撤销假释1人,居住地变更转出2人,死亡2人。我市在册安置帮教对象共2790人,其中刑释1837人,解矫953人,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275人,其中刑释138人,解矫137人。
(一)严格监督管理。突出重点时节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分析研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规范适用前评估工作,累计完成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27件,其中检察院诉讼前调查评估3件,法院审前调查评估14件,监狱假释前环境评价8件,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前评估2件。
(二)强化科技强矫。实现了工作人员矫务通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的全覆盖,严格手机定位管理制度。完成了矫正中心和11个镇(街道)司法所指纹识别考勤仪的配发和安装,对投入使用情况加强考核。租用30台智能电子腕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制订了《溧阳市电子腕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三)加强教育帮扶。开通了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天目湖镇一名在边城监狱服刑的罪犯实现了与其母亲的视频会见。对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和后续照管对象特困家庭开展了集中排查活动,确定了今年帮扶工作的10名重点对象。“六一”前夕,对5名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以及强制戒毒后续照管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了书包、学习用品以及慰问金。
五、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思想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积极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活动。制定并下发了全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出台了政法服务发展举措和政法为民实事项目。召开专门会议对绩效评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对信息化应用情况、网上学院学习进度等,加强督查通报力度。常明所周勇律师被评为第八届溧阳市十大杰出青年。
(二)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深化年要求,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实战化建设。切实加强对省厅一体化智能平台的应用,严格落实源头信息采集责任,提高采集质量。继续做好社区矫正中心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两个项目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注重总结提炼,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继续推进相关专业型社会组织和百姓议事堂协会筹建和登记工作,做好社会组织法人变更、年检等工作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开展了大走访活动、“增创新优势,种好幸福树——建设宁杭生态经济发展带最美副中心城市”大讨论活动和“有激情、重责任、敢担当、守规矩”大转变活动,共走访群众700余户,走访服务对象173名,收集问题建议132个,大讨论活动共梳理了意见建议20条,大转变活动共组织座谈活动8次40余人次,委派1名同志到征收(招商)一线。落实了“路长制”工作日常巡查、督查、宣传责任,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溧阳市司法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