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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关于选派机关中层干部担任司法所指导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32/2017-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司发〔2017〕2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2017-06-13 发布日期:2017-06-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选派机关中层干部担任司法所指导员
市司法局关于选派机关中层干部担任司法所指导员的通知
溧司发〔2017〕21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街道)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所实战能力,经研究,决定选派蒋军明等11名中层干部到全市各司法所担任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结合各镇(街道)司法所工作重点、难点和局机关中层干部个人特长,选派蒋军明等11名同志到司法所担任指导员(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思想政治理论学习。

    指导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迎接十九大、学习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坚定理想信念。

    (二)指导基层日常业务工作。

    每月到司法所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司法所月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等日常工作。做好局机关和司法所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及时传达市局中心工作,反映司法所工作情况和实际困难,实现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无缝对接。及时发现培育司法行政日常工作亮点,指导司法所加大信息和新闻宣传力度。

    (三)指导完善基层基础建设。

    协助司法所完成标准化建设,帮助协调司法所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问题。推进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协助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相关活动。指导完善司法所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经费管理、值班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同时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管督查,确保“八小时以内有管理,八小时以外有监督”,真正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局党组、司法所长、司法所指导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并通报工作情况。各司法所指导员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积极联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担负起桥梁作用。各镇(街道)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妥善安排,与指导员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二)细化工作内容。

    指导员需每月参加1次司法所全体人员工作例会,联系走访群众不少于3户;每季度参加1次司法所举办的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活动和1次镇(街道)召开的社会矛盾形势分析会,了解掌握基层纠纷调处工作现状、存在困难等;每年培育先进典型、工作经验1个以上,并记好指导员日常工作专用笔记,每半年写出工作汇报,每年度写出指导工作总结。

    (三)优化监督考核。

    抓好巡查考核双向评定。年底对全体指导员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实际表现,由指导员自评分和司法所评分两部分组成,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实效等进行百分制考核,并最终由司法所和局党组双向签署评定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局基层科要加强对指导员的督促和检查,做好司法所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的巡查,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巡查结果,并召开指导谈话会和司法所长座谈会,以便更好地协调司法所和指导员的沟通和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员配置,从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机关中层干部担任司法所指导员安排表

           

                  溧阳市司法局

                 2017年6月13日

21 附件:市司法局派驻中层干部指导司法所工作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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