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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司法所,市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各专业调委会(调解室):
为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深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建设及平安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职能优势和独特作用,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要求,决定从今年起,继续在全市开展以“无矛盾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调处不及时引发群体性事件”为主题的“三无”村居、企事业单位争创活动,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争创“三无”村(社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和促进人民调解和多元化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建设宁杭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和“强、富、美、高”新溧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局成立争创“三无”村(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基层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局基层科及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标准
1、无矛盾纠纷激化:全年辖区内不发生因矛盾排查不到位、排查后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和调处中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矛盾纠纷激化。
2、无民转刑案件:全年辖区内不发生因排查矛盾纠纷不到位、不及时,或调解人员隐情不报、知情瞒报,或由于调处不力,调处不及时及违法调处等因素,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3、无调处不及时引发群体性事件:全年辖区内不发生因治安纠纷、行政性矛盾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群众利益问题或其他人民内部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协调、调处而发生集访、围攻党政机关、冲击企事业单位等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各类调解组织不作为、乱作为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各镇司法所要以开展争创“三无”村(社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抓好基层调解网络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信息网络;对各种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快速反应机制。市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完善指导协调信息畅通,快速反映的实战指导机制。通过争创活动,使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工作更加规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到更好更快地解决。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平时周排查,敏感时期日排查制度。在矛盾纠纷排查中,要注意结合实际,对各种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特别对因土地经营、土地流转、土地征用、财务公开、干部作风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医患纠纷、劳务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苗头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和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要逐件登记建档,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职能所限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报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把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3、着力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积案化解活动。各镇司法所、市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及各调解组织要深入细致排查梳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积案,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对辖区当年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案件,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化解,防止久拖不决、形成新的积案。
4、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各单位要根据本地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运用典型案件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为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打下良好的基础。
5、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开展“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是省、市各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考评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不断强化基层工作责任,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司法所、专业调解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畅通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制定相应创建工作计划。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而引发矛盾纠纷激化,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溧阳市司法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