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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同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根据《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两代表’‘一委员’联络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常司办〔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责任部门
本次活动由市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牵头负责,各科室配合开展。
二、联络时间
2017年11月份。
三、联络内容
1.向管理对象通报全市司法行政今年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
2.向服务对象介绍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司法行政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征求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联络方式
(一)走访。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要根据工作内容排出走访结对联络表,积极创造条件登门走访,加强沟通交流,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当面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对其此前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办结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答复反馈,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座谈。组织召开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座谈会,通报2017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的重点亮点工作和本地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组织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参观工作场所、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发放宣传资料等。
(三)征求意见。通过信函、电话、微信、QQ群等方式,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通报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司法行政管理对象、服务对象联络工作事关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体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监督的诚意,要提高认识,把“管理对象、服务对象联络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协作,强化保障。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统筹协调,市局办公室要做好材料准备、宣传报道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三)把握时间,加快推进。走访联络、座谈会和征求意见应在11月底前完成,请各职能科室于11月29日前,将联络月活动开展情况和征求的意见建议反馈给市局办公室。
溧阳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