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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我市“两大攻坚年”活动,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转型增效,切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扎实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着力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一、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 转型增效
(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精准发力,不断放大专业调解品牌效应。2017年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6477批次、14576人次,组织排查3978次,受理纠纷6528件,调解纠纷6528件,调解成功6528件,比同期增长了27.9%,劝阻群体性上访96批次、719人次。市医患调处中心已成功调结40件医患纠纷,重大死亡纠纷全部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婚姻调解室劝和了212余对即将破裂的婚姻,专职调解员周伟群每月通过微信调解婚姻案件达10余起。全市没有因调处不当或调处不及时引发的纠纷激化、无民转刑、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是各方联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正和市法院商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主动对接信访部门,在信访窗口设立人民调解席位,探索“访调对接”工作机制;着力在物业纠纷等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城市社区500户以上的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意见》,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社区500户以上居民小区普遍设立调解工作室;组织律师事务所、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司法所人员,参与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的调解。
三是百日会战,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下发了《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会战”专项活动的通知》,发挥信息员、调解员和百姓议事堂理事“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实行边排查边调处。分门别类建立重点上访人员台账,每日填报《溧阳市百日会战期间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表》并开展分析研判。“百日会战”以来,共计排查矛盾2997次,劝阻群体性上访70批次610人次,报送矛盾纠纷快报6份,其中《重点信访人员蒋某某调处情况汇报》等3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肯定。
(二)继续升级法律服务,全力推动“均等普惠”
一是继续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市219个行政村(社区)目前均已配备了法律顾问。组织建立了由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所长等组成的溧阳市法律顾问之家群,并积极推动顾问律师与村(社区)开展对接工作,建立“村(社区)法润民生群”,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坐班咨询、法制讲座、修改核实村规民约等活动。探索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研究制定申报材料规范,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摸底调查工作,形成了我市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12月底将面向全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是继续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影响力。每季度及时上传季度公共法律服务情况分析报告以及典型案例,下发了《市司法局关于成立溧阳市12348法律服务队的通知》,成立了溧阳市12348法律服务队并每季度开展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积极参与“3·5学雷锋”、律师志愿者社区行、“3·15”消费者法律维权宣传、“4·8”第二届司法日等活动;开展“法企同行”活动,走访企业160多家,对《企业走访情况调查表》和《企业走访问题收集表》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风险提示等。我市4名律师受常州电视台“有请大律师”栏目组邀请,共8次作为嘉宾参加现场节目录制。
三是继续提升服务法治政府能力。下发《2017年度律师参与信访调解日程安排表》,今年已参与市领导信访接待工作60余次。完善法院律师公益服务岗值班制度;继续发挥“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的职能作用,指派律师参与答复检察院申诉案件5起;安排10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已成功化解1起。
四是继续提升服务民生幸福能力。成立溧阳市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建立了由30名律师组成的妇儿维权志愿者群。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遴选43名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和案件办理,实行名优律师点援制度。今年共办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907(民事771件,刑事136件),窗口接待咨询4260人次,12348电话咨询582个,避免经济损失1525万元。深化公证为民,今年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3329件,其中国内民事案件1525件,国内经济案件630件,涉外民事案件1151件,涉外经济案件1件,涉港、澳、台案件22件。为监狱服刑人员办证数十次,上门服务一百多次,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近10万元。
(三)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探索创新内容载体
一是注重强化工作部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下发了《2017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省级民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调整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全市普法联络员。强调应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
二是积极推动基层创建。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厂区、校区、社区、景区、街区“五区同创”工作,谋划试点与推广相结合,以科华控股、玉枝茶果园、别桥中心小学和天目湖中专、交通街、福阳社区、美景天城社区、旧县村等为试点,现各项创建工作正有序进行,年底将初具雏形。在美丽乡村戴埠镇钱家基村建设了举善馆,场馆占地面积约200平米。上半年我市有10个村居成功创建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下半年组织申报9个村居积极创建第13批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目前,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正在筹建,2个专业型社会组织也正在申请注册中。
三是不断创新内容载体。继续深化“法律六进”,组织开展了全市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活动;“法进家庭、人人参与”;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训等活动,完成了《诚信纳税》等5部法治动漫、微电影的拍摄,法治大讲堂录播;开展了家规家训征集,共征集法治书信35份、家规21条、家训167条,注重把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弘扬传承相结合。今年以来,共进行法治宣传教育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惠及群众30万人次。
(四)严格特殊人群管理,助力平安溧阳建设
2017年1-10月我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98人,解除矫正261人,其中按期解除社区矫正251人,撤销假释1人,撤销缓刑2人,居住地变更转出5人,死亡2人。截止2017年10月底,我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94人,其中管制2人,缓刑378人,假释11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2017年1-10月,我市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531人,其中刑释277人,解矫254人。截止2017年10月底,我市在册安置帮教对象共2803人,其中刑释1842人 解矫961人。在册后续照管对象共19名。
(一)强化安全责任,全力维护稳定。转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十九大”期间溧阳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制订了《溧阳市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等,并多次组织动员部署、督查反馈。局分管领导与全市11个镇(街道)的司法所所长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责任书,严格落实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每日报告、重要情况即时即报制度。
(二)强化隐患排查,把握工作底数。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排摸和对重点制度的检查。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研判分析制度,注重督促司法所做好每周研判分析,要求重点时节和重大活动期间每天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和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法律、监管、教育等手段及措施进行管控和处置,努力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工作,对个别重点对象上门做好安抚慰问工作。落实请销假管理制度,做到“四严”,即:严格外出批准条件、严格外出审批程序、严格外出违规行为处罚、严格外出期间监督管理。对市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社区服务基地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和整改,通过安装监控、防盗防撞设施、增加灭火器材等,最大限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发生意外事故。
(三)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各司法所上半年社区矫正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贯彻落实我省落实“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联合公安、检察、法院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共商社区矫正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卫计局以及市中医院召开协调会,规范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
(四)强化为民惠民,实施精准帮扶。开通了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为因路途遥远经济困难老弱病残的人员提供会见探视便利。组织各镇(街道)司法所对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和后续照管对象特困家庭开展了集中排查活动,共排查出10名特困对象,作为局帮扶工作的重点对象。在春节、“六一”儿童节等特定节假日,为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强制戒毒后续照管对象及其家人等40余人次,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今年以来,我市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共39人,其中属于必接人员34人,全部由矫正科和司法所一起将其接回,妥善安置。
二、切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对标找差,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以我市“全面对标找差,全力争创一流”活动为契机,建立了法律援助特殊人群数据库,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精确掌握了辖区内低保人员、五保户、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盲聋哑人)、困难职工、低收入人员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数据信息,不再需要受援人提供信息,大大方便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健全了绿色通道。2017年共办理低保法律援助9件,残疾人法律援助89件,特困职工法律援助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补齐短板,推动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
今年10月,我局联合市编办对上兴、南渡等7个镇(街道)司法所的政法专编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下发了督查情况通报。联合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对司法所的管理清单,突出了市司法局对司法所人员的主管地位,为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扎实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一)提升干部政治能力
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开展了 “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活动;以“学党规党纪、守纪律规矩、扬清风正气”为主题的第十三个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做合格党员 我们在行动”主题征文活动;走进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古田会议旧址,举办勤政廉政教育专题培训班;以“回顾军旅生涯,激发工作热情”为主题的党员活动日活动;组织观看了《榜样》专题片、话剧《热泉》;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相关精神。
(二)提升队伍“三化”水平
按照基层基础建设“365”工程深化年要求,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实战化建设。落实队伍“三化”建设达标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标找差,积极推进队伍“三化”建设。切实加强对省厅一体化智能平台的应用,完成年度在线培训学时人员达到应训人员88%。规范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继续推进相关专业型社会组织和百姓议事堂协会筹建和登记工作,完成了4个应检社会组织法人变更、年检等工作。
(三)提升队伍实战能力
深入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今年共走访村(居民)群众700余户,走访服务对象173名,收集问题建议132个,大讨论活动共梳理了意见建议20条,大转变活动共组织座谈活动9次80余人次,委派1名同志到征收(招商)一线。落实 “路长制”工作日常巡查、督查、宣传责任,助力溧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有亮点,2篇信息得到省厅领导批示,6月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题为《江苏溧阳村村设“百姓议事堂”调处矛盾纠纷》;7月16日,《法制日报》社区版整版刊登了题为《调解前置,将挽救婚姻做得更专业》专题通讯;8月21日,新华日报刊登题为《18年,他写了3000多份调解协议书》人物通讯,专门介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潘盘芳同志先进事迹。
溧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