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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017年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两聚一高总体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法律援助便民举措,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办案热情,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拟在我市开展“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名额
6个先进集体、8名优秀承办员、8个优秀案件。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范围: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
优秀承办员范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
优秀案件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在2017(2016.12-2017.11)已办结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咨询等工作,近5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较多,受援人满意率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司法所:坚持服务为民,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和帮助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渠道,有完备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社会反映良好。
(二)优秀承办员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精通法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尽职尽责。接受指派办理案件效果良好或日常办案数量较多,受到各方好评。
2.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帮助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评选条件
1.案情复杂,涉及环节较多,社会影响较大;
2.办案人员勤勉尽责,服务热情,工作主动,有效地维护受援人的权益;
3.代理(辩护)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论证严谨;
4.立案程序规范,卷宗材料完整,符合《江苏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5.报送的案情介绍主题鲜明,内容翔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楚。
四、评选方法
(一)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成立由戴一平同志任主任,陆鸿飞同志任副主任,杨广明、史云霞等为成员的2017年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二)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工作先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例的上报材料初步审核后整理汇总,交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017年12月21日前,各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并将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报至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赵海琳,联系电话:87229148。
五、表彰奖励
市司法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布并组织宣传,并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2017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7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申报表
3.2017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案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