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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压实创建责任,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经研究,决定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4月20日开始,至文明城市国检结束。
二、人员构成
成立市城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督查组,由肖福海同志任组长,谢明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执法大队、园林中心、环卫中心、市政市容中心和菜管中心分别抽调1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
三、督查形式
由局市容科牵头,实行日督查、周通报制度。
四、督查内容
1. 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标准相关内容;
2. “路长制”责任落实情况;
3. “环境整治月”推进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标准》,认真排查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菜市场、公厕等区域,将问题照片上传到城管局QQ群,及时通知局属部门、相关科室落实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并根据《溧阳市城管局文明城市创建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扣分。
2.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推行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燕山路、燕山中路和燕山菜场“路长制”工作进行督查。
3. 对照《市城管局“环境整治月”活动考核评分细则》逐项检查,发现问题按标准扣分。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