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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12/2017-0001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人社发〔2017〕41号 发布机构:人社局
产生日期:2017-05-18 发布日期:2017-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溧人社发〔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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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社中心、地税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号)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95号)精神,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将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核退。
三、各镇(区)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各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财政局、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报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财政局
常州市溧阳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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