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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5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0元。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财政局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