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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计划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以下简称巡视检查),重点是对易发欠薪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加强督查力度,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日常巡视检查坚持服务优先,以帮助用人单位规范日常用工行为为宗旨,以服务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目的,以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为手段,坚持服务与规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面预防和减少劳资矛盾;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率、提高网上书面审查率、提高信息采集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二、人员组成 巡视检查人员由劳动监察大队专职监察员、各镇人社中心兼职监察员组成,二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配合。各专职、兼职监察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服从组织安排,主动实施巡查任务。 三、巡查对象 本次巡查对象: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巡查:1、餐饮、纺织、来料加工、租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租赁型企业(租赁场地进行生产);欠薪2个月以上、欠保3个月以上的自营企业;因改制改组、拆迁、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企业;集中裁员20人以上、或即将关闭破产、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等重大情况的企业;3、2016年度书面审查中被列入日常巡视检查的用人单位;4、前期摸底调查中存在问题或存在隐患的用工单位。 四、巡查时间 2017年度日常巡视检查自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原则上每月安排五天时间。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在2017年7月1日前制订好2017年度日常巡视检查计划,报局日常巡视检查领导小组。 五、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规范巡视检查程序。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时至少有2名监察人员,监察员应主动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告知巡视检查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规范填写巡视检查表,如实记录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对存在的问题,企业能够当场整改的,应口头告知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企业无法当场整改的,巡视检查人员应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进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程序,按照监察案件程序要求严格办理,直至整改到位。 (三)注重监察实效。结合年初开展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及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分行业分类别开展日常巡查,做到巡查一个行业、宣传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稳定一个行业,发现违法事件依法立案处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检查和整改惩处功能,从源头上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朱峰 15251953975。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附件2:劳动保障监察(巡查)检查登记表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附件1: 劳动保障监察(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docx
附件2: 劳动保障监察(巡查)检查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