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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规范估价行为,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和《溧阳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申报情况,经对估价机构材料的审核,溧阳市天目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材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备案的估价机构(见附表1)(其中本地3家,异地18家),准予在溧阳市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备案期限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检查不合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在我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各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溧阳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的通知》(见附表2)开展评估业务。
三、本通知自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溧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2月22日
附表1:
本 地:
一、溧阳市天目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贰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贰)常州00373
法人代表:潘勇超
联系人:潘勇超
二、溧阳市众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叁级)
资质证书:常州PG00217
法人代表:史俊
联系人:史俊
三、江苏象仁土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资质证书:房地产审鉴(2014-12)-1号
法人代表:张正荣
联系人:张正荣
异 地:
一、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壹)常州00380
法人代表:潘建春
联系人:潘勇超
二、江苏常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建房估证号[2013]120号
法人代表:舒友林
联系人:孔静娟
三、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壹)南京00395
法人代表:肖阳
联系人:窦超群
四、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证字JS10016
法人代表:王军
联系人:周大芳
五、江苏天圣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壹)南京00391
法人代表:张琪
联系人:陈亚萍
六、江苏新大陆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壹)常州00382
法人代表:朱松杰
联系人:肖玲凤
七、南京大陆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证字JS10002
法人代表:王志鹏
联系人:陆云
八、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证号JS10013
法人代表:孙家兵
联系人:季文华
九、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建房估证字[2015]025号
法人代表:徐文井
联系人:潘迎阳
十、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一级)
资质证书:建房估证字【2013】088号
法人代表:徐惠
联系人:施宾
十一、江苏金宁达恒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资质证书:房地产审签(2015-15)-5
法人代表:薛文辉
联系人:薛文辉
十二、江苏金宁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资质证书:房地产审签(2016-22)-1
法人代表:徐小军
联系人:徐小军
十三、江苏中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资质证书:房地产审签(2016-24)-2
法人代表:刘利
联系人:金湖滨
十四、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资质证书:房地产审鉴(2016-27)-4
法人代表:徐腊梅
联系人:徐腊梅
十五、常州鲲鹏土地及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贰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贰)常州00365
法人代表:卜伟兴
联系人:卜伟兴
十六、金坛市易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贰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贰)常州00369
法人代表:于燕
联系人:于燕
十七、江苏天诏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贰级)
资质证书:常州PG00209
法人代表:顾风林
联系人:顾风林
十八、常州基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贰级)
资质证书:苏建房估(贰)常州00364
法人代表:陈卫华
联系人:陆渊明
附表:2
关于规范溧阳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规范估价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估价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住建厅公告2017年第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以及《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常房发[2008]1号)、《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工作备案的通知》(常房发[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问题,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我溧阳市内从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评估的机构均须在溧阳市不动产登记局备案,并建立信息库。经审查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准予在我市开展评估业务,备案期限为一年。每年12月办理 下一年度的备案工作。
1.符合备案条件的,到溧阳市不动产登记局,领取备案申请书,准备如下资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完整并单位盖章。
(2)公司简介、章程、从业人员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省建设厅核发的备案证明(原资质证书)。
(4)在公司执业的所有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注册证(本人亲笔签名)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5)公司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所有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6)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和在公司执业的所有房地产估价师(异地公司只需在溧阳执业的至少两名估价师)携带公章及注册章到溧阳市国土局(罗湾路88号6008)现场签字盖章,办理有关承诺手续,以便备查核对。
2.评估机构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纸质(A4)和电子档。
二、加强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管理。
外地来我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以总公司名义完成估价业务后,必须向溧阳市不动产登记局(溧阳市国土资源局6008)留存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并按要求填写《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留存估价报告备查表》,一式两份。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出具的估价报告必须由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估价师签署、盖专职注册估价师专用章以及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三、加强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管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各评估公司每月上报业务清单,盖章,以备抽查核对用。
四、加强房地产估价业务日常监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房地产估价报告定期抽查制度,制定和完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考核标准,实地检查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估价报告进行抽查,邀请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抽查评审结果出现第一次不合格的估价机构,将发送《整改通知》,要求其即整改;两次抽查评审结果不合格的估价机构,将对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三次抽查评审不合格的估价机构,将停止该机构在我市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房地产估价机构不符合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规定的相同资质等级条件的,将按照《办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附:《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留存估价报告备查表》
异地房地产估价机构留存估价报告备查表
编 号:
估价机构名称(盖章)
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号
委托估价单位(人)
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对象
估价目的
估价方法
估价结果
估价师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注1:附评估师在评估现场照片不同角度全身照三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