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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国土资源所:
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95号)、《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17号)和《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17]22号)等精神,按照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申报溧阳市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下称“挂钩复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挂钩复垦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对镇、场圃、劳改农场等单位的后备资源,委托就近村委会申报,土地权属不变。各所受理村提出挂钩复垦项目书面申请,经现场调查后,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挂钩复垦项目,填写《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由所负责人和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土资源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前)。
二、项目建库原则
(一)挂钩复垦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2016年后备资源更新成果。科学、合理的选择拆旧复垦项目,组成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
(二)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要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四)严禁盲目大拆大建。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要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防止不顾当地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三、项目建库要求
(一)挂钩复垦项目不得落在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内,纳入挂钩复垦备选库的项目地块应由农村建设用地组成,并优先复垦为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新增耕地必须灌排配套,满足耕种的基本要求。
(二)挂钩复垦项目按年度进行建库管理,建设周期为上年6月30日至当年的5月30日,纳入年度挂钩复垦备选库的挂钩复垦项目应确保按进度实施完成。
(三)挂钩复垦项目以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立项依据,保证项目的合法、真实。挂钩复垦项目来源只能为村庄(203地类)。
(四)挂钩复垦项目规模要求。单个挂钩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的小于3亩,所包含的拆旧复垦地块不得超过10个,单个拆旧复垦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0.3亩。
(五)挂钩复垦项目不得跨乡镇设立、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挂钩复垦项目不得与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项目等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复。
四、项目库管理
(一)凡纳入2018年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及内业的资料完善由局统一管理,各镇政府自行负责项目实施;必须在2017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8年5月30前全面完成挂钩复垦任务,由国土局全程监督指导。
(二)局受理各所上报的《溧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立项申请表》后,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建库要求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操上报,经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评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否则将项目取消。
各所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调查摸底、积极申报。如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局耕地保护科联系。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1日
(联系人:彭鑫;联系电话:0519-87168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