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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溧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溧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0日
溧阳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强防灾减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常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溧阳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6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从发生的灾害类型上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为主;灾害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灾害主要分布在溧城、天目湖、上黄,发生时间相对集中在6、7月份。
二、2017年度工作目标
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其它隐患点加强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积极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经过专家实地调查和排查,溧阳市2017年度共计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灾害类型分为:滑坡6处、崩塌13处、地面塌陷2处;潜在威胁总人数261人,受威胁财产总计1234万元。
(一)重点防治区
1.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上黄镇、天目湖镇、竹箦镇、戴埠镇的低山丘陵是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
2.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溧城镇、社渚镇是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灾害性天气密切相关,2017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和其他灾害性天气发生期。各镇(区)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根据《溧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
(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实地详细调查,对原2016年度排查工作认为可能会发生地质灾害地段进行次重点排查,其余地段进行一般排查。排查成果提交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积极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二是开展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加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适当选择工程治理难度大、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三是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完善我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报会商机制;推进市、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
(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各镇(区)及国土所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城镇规划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相关规定,对主要由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倒查,包括评估工作是否到位,协助交通、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评估提出的防灾建议。二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各级地方财政要安排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难以搬迁但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应急机构和技术支撑力量建设。聘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我市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调查评价、现场监测、趋势预测及预警等,参与救灾抢险工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建议;二是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溧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装备,有条件的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受威胁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重要灾害点巡查机制。各镇(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的隐患巡查机制,填写巡查记录表,建立巡查台账。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情况,确定各灾害点的危害范围和影响对象,结合灾害点的发展趋势,为相关镇(区)提出防灾建议。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表,确保一有灾(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果断正确处置。
(二)地质灾害灾情实时上报。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确保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要在汛期建立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安排好应急处置工作,以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保证能够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灾情要实时上报。
(三)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各镇(区)要有计划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努力消除灾害隐患。一是要对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彻底消除灾害隐患;二是要对已进行了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工程,检查责任单位监测、管理和维护情况,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再次成为隐患点。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不断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制度措施,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范、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人监测、有人巡查、有人预警,发生灾(险)情能够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协同联动机制。各镇(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即全面负责本辖区隐患排查和灾害防治工作;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治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向政府提出防治建议,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责任认定工作。
(三)落实防灾措施,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其防灾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媒体手段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灾害威胁群众。
(四)强化基础建设,不断夯实防灾基础。各镇(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标准,结合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十有”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实施。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面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同时不断强化各部门的职责意识和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
(五)加大经费投入,着力优化服务保障。各镇(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积极组织实施严重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景区等人员密集区,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
(六)注重宣传教育,增强防灾意识。各镇(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政府行政责任人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时机,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等场所,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等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安全教育无盲点。进一步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