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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和房地产用地政策,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在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的同时,充分发挥计划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溧阳市区(包括溧城镇、中关村)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业、办公、金融、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编制依据
1、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纲要。
2、依据近几年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供应、建设、存量商品房情况,及对今后几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分析。
四、编制原则
1、积极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土地情况,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规模情况,控制出让规模,规范地块上市结构及时序,实现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
2、适度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根据我市住房保障规划,执行在普通商品房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鼓励利用现有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解决拆迁对象的居住需求;根据乡镇建设适度安排农民安置房用地;不再落实普通商品房中小套型住房的比例要求。
3、积极实施差别化的供地政策。在供地结构上,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倾斜;在供地项目上,向基础设施等综合配套成熟的地块倾斜,向旧城改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倾斜;在供地区域上,向重点特色区域适度倾斜,同时保持区域供地总量的平衡。
五、供地计划安排
2017年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总量为160公顷。
1、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不再安排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考虑到中关村、燕山新区建设及城区旧城改造,尤其是中关村发展需求,计划安排60公顷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以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征收安置需求。
2、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溧阳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总量为100公顷。
出让地块在开发项目库中产生,同时建立经营性用地备选地块库,经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择时上市。经营性开发地块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库见附表一。
六、计划的执行和落实
1、总量控制,刚性管理。严肃土地出让计划,按照出让总量控制要求和备选地块开展工作,深化落实经营性用地出让“控总量、去存量、提质量、强配套”的土地供应原则,巩固去库存成果。对确有必要计划外供地的特殊情况,经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下半年根据我市房地产形势和供地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出让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兼顾城建刚性需求和控制总量原则的落实,把握供地节奏。重视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的匹配,突出区位优势,对布局的重点特色区域可优先供地,通过重点片区的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
3、规范出让,提升土地价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土地运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新机制,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大地块前期开发力度,集中配好配足基础设施,提高地块整理效率和效益,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上市地块开发质量。在考虑区域位置、竞争程度、市场情况后,有序安排已完成土地收储、拆迁、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工作的成熟房地产地块入市,充分竞争,提升土地价值,确保收益水平。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土地的收购储备和房屋征收中的相关工作,及早做好安置房选址规划和土地前期准备,以确保土地如期供应。
4、加强地块出让的招商工作。加强对拟出让地块出让前的招商工作,是提高土地出让成功率、实现土地价值的重要手段。国土、规划等部门应加强土地招商工作,制定年度招商计划,实现土地出让的有序、高效。
5、加强管理,稳定市场。要充分发挥土地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中的作用,规范地价管理,加大用于房屋征收的安置房建设力度。已出让地块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和开发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相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地块开发过程中的矛盾,落实好配套条件,做好服务工作。要加强出让金的收缴,做好到期预告和书面催缴工作,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和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附表一:
溧阳市区2017年度经营性开发地块
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库
序号
地块名称
座落
规划用途
面积
备注
公倾
亩
1
东华园东侧二期地块
丁园路东侧,台港东路北侧
商业、住宅
12.2
183.0
2
东华园南侧地块
罗庄路东侧、104国道北侧
住宅
7.47
112.1
3
高照电子地块
溧城镇南环路南侧、安顺家园东侧
4.5
68.0
4
凤凰公园西侧地块
溧城镇北侧西侧、凤凰路南侧
3.6
54.0
旧城改造
5
码头街北侧2号地块
溧城镇南河南侧、清安居家村北侧
4.133
62.0
6
码头街北侧1号地块
溧城镇南河南侧、湾溪河西侧
3.6524
54.8
7
燕岭茗苑二期地块
天目湖大道西侧、燕城大道北侧
4.85
72.8
安置房
8
奥体大道西侧3号地块
溧城镇永平大道北侧、奥体大道西侧
11.7164
175.7
9
清安下份村安置地块
241道路东侧、盛扬苑北侧
24.29
364.4
10
敬老院南侧地块
溧城镇奥体大道东侧、建设路南侧
1.933
29.0
人才公寓
11
燕山新区7号地块
燕山新区锦绣路西侧
2.47
37.0
12
燕山新区8-2号地块
燕山新区南大街东侧、燕山河南侧
商业
2.0
30.0
13
燕山新区11号地块
燕山新区锦绣路东侧
4.53
14
燕山新区13号地块
燕山新区燕城大道北侧、育才南路东侧
6.4
96.0
15
燕山新区25号地块
燕山新区迎宾路西侧、燕湖公园东侧
16
燕山新区27号地块
燕山新区迎宾路西侧、燕湖公园南侧
15.8
237.0
17
燕山新区28号地块
5.0
75.0
18
燕山新区36号地块
燕山新区迎宾路西侧、燕河旁
4.574
68.61
19
燕山新区37号地块
燕山新区燕城大道北侧、迎宾路西侧
6.193
92.898
20
燕山公园西侧地块
S241东侧、104国道南侧
27.0
405.0
21
芜申运河南侧地块
昆仑街道泓盛路东侧、芜申运河南侧
10.467
157.0
22
金港路北侧地块
昆仑街道金港路北侧、芜申运河南侧
4.198
62.965
23
英伦尊邸东侧地块
昆仑街道濑江路南侧、泓口路西侧
10.174
152.61
24
蒋店二期地块
昆仑街道蒋店集镇南侧
8.467
127.0
25
天目湖生活配套区地块
天目湖镇溪缘路北侧
7.9
118.548
26
涵田二期地块
天目湖镇中西村
12.047
180.7
合计
209.1648
3138.131
附注:
1、本计划中规划住宅用地地块均为普通住宅用地,禁止建设别墅类住宅。
2、本计划表中地块规划用途最终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为准,地块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核定的出让用地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