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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溧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溧政规〔2014〕2号和《溧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溧政规〔2014〕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及确定2017年度我市住房保障收入标准通知如下:
一、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3505元(含)以下。
二、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804元(含)以下。
特此通知。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 3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