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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971/2017-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建住委
产生日期:
2017-06-20
发布日期:
2017-06-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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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建〔2017〕1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7年溧阳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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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溧阳市建筑工地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目标任务。按照《2017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各项责任措施有效落实,建立企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完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体系,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提高我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管理水平。
二、主要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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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建筑工地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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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履行日常管理职能,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宣贯工作,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教育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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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提升施工扬尘治理意识,落实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不断提高施工扬尘治理自觉性。
(三)加强检查督查考核。自2017年开始,市住建委将建立建筑工地清单和台账(见附件2、附件3),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填写《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见附件6),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见附件5)的要求评分,每季度将所辖区域建筑工地检查评定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等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上报《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每月填写上报《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同时将加大对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凡发现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期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由委质安站建立扬尘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负责每月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每季度《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上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12月10日前将全年本地区扬尘专项治理情况报送上级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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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3.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
4. 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
5.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
6.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
附件4-6.doc
附件3.doc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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