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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6]156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高度重视农民工投诉接待、处理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群体性、突发性、大规模的欠薪集访行为大幅度减少,清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仍有少数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组织者没有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生一些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的集访事件,影响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大局。
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处理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江苏金西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溧阳康华肥料有限公司车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张冠建逃逸,江苏金西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多次拒不承认承建该工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20多名农民工于2017年1月13日至1月22日期间,多次到别桥镇政府、溧阳市政府、常州市信访局集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江苏恒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湖南远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承建的溧阳市夏林村6#房室内初装工程,项目负责人:胡章,农民工组织者:陈晓武,因劳务、劳资管理不规范,并存在结算纠纷等原因,引发20余名农民工于2017年1月25日,到市政府集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溧阳市盛祥架业搭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溧阳市蒋店三期安置房二标段1号楼脚手架搭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刘祥坤,多年都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数名农民工上访建管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处理意见
根据江苏省《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清办[2009]15号),对上述建筑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江苏金西建设有限公司、对江苏恒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市盛祥架业搭设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列为我市重点监控企业;
2、对张冠建等8名农民工组织者,因带头鼓动农民工恶意讨薪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予以通报批评,各建筑业企业慎用其从事劳务作业。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1、对列入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收缴双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2、各建筑业企业应拒绝使用上述通报批评的张冠建等8名农民工组织者进行劳务作业,溧阳市建筑工程管理站应加强督查,一旦发现有违规使用者,应及时通报;
3、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研究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投诉所反映出来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措施,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安装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系统。在建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考勤,在施工现场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劳务管理员,对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权益和义务实行告知。
附件:张冠建等八名农民工组织者情况表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