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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溧阳市新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新建传动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主要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具体如下: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溧阳市新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传动机械配件搬迁扩建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搬迁扩建至溧阳市竹箦镇工业集中区,同时新增1条树脂砂铸钢自动线及喷涂线,形成年产31500万吨汽车零部件及万件传动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大气环境:预测表明,正常工况下废气有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二甲苯、硫酸雾、SO2、甲醛、酚、乙醇等浓度均能达标,对厂界环境影响较小,各污染物正常排放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水环境:本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一起经厂区污水管网汇总排入竹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至芜太运河,对纳污河流影响较小,不降低其现有水环境功能级别。
声环境:经采取报告中提出的各种噪声治理措施后,项目地各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不降低区域声环境功能级别。
固体废弃物:认真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率达到100%,对厂区及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⑴大气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项目熔化烟尘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 15m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4条落砂、混砂及砂处理线粉尘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2#~3#排气筒达标排放;后处理车间打磨及抛丸粉尘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4#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焊接烟尘经收集通过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5#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调漆、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颗粒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废气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5m高6#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废气经过活性炭颗粒吸附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通过15m高7#排气筒达标排放,所有废气均实现了达标排放。
⑵水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一起经厂区污水管网汇总排入竹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后排至芜太运河。
⑶声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源强的控制,并采取减震措施;对风机加装消声器隔声;物料装卸时应轻抓轻放,厂界种植高大树木隔声降噪,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不会带来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较原有项目有所提高;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周边居民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建设单位:溧阳市新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及传动机械配件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溧阳市竹箦镇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陈先生 0519- 87706606
环评单位: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
联系电话:冷女士 0512-68026639 电子邮箱:szktgzcy@126.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9号润捷大厦1802室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