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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
《溧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支持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技术模式,提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国家调整了对粮食补贴办法。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溧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申请指南,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请并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 日
附件
溧阳市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申请指南
为支持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技术模式,提升粮食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国家调整了对粮食补贴办法。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6】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补贴对象
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服务主体倾斜。优先补贴种植规模100-300亩的主体(超过500亩的,按500亩补贴)。对依法登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具体环节进行补贴。
二、补贴方式
采取“先推广后补助”、“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补贴水稻规模化集中育秧、粮食生产所需设施(粮食储存仓库、烘干房、晒场)建设。
三、补贴内容
(一)规模化集中育供秧补贴(采用硬地硬盘、流水线、基质、喷滴灌育秧,秧大田比例大于1:100):
(二)、粮食生产设施补贴:对在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建设粮食仓库、烘干房、晒(育秧)场进行补助。
四、申请程序
1、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组织辖区内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请。
2、申请主体对照本指南要求如实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3、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按照申请条件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市农林局农业科。
4、农林局、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请主体进行评审,根据申请情况确定补贴标准、补贴名单并在网上公开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计划。
5、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市财政局、农林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贴,验收不合格不予补贴。
五、申请条件
(一)规模化集中育供秧:
1、独立主体(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规模化育秧秧田面积在3亩以上,总秧田补贴面积不超过5亩;联合主体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不足300亩,独立主体育秧面积不足3亩的规模粮食种植户可联合按总面积申请,总秧田补贴面积不超过5亩。申请需提供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联合主体还需提供联合申请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2、为社会提供育插一体服务不低于100亩的服务主体按实际供秧服务面积申请。申请主体需提供带秧机插的服务合同,且服务收费必须低于所在地服务的平均价格;
3、所有申请单位需配备与申请补贴秧田面积相对应所需的硬盘(每亩不低于2500张)、基质、流水线、育插一体服务的插秧机(参考作业量手扶式和乘坐式单季作业量分别不超过200、500亩)等硬件设施装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其中:购买硬盘、基质必须是省农技推广总站推广目录产品。
(二)、粮食仓库、烘干房、晒(育秧)场
1、库体结构为砖混或钢结构,最低墙体高度不低于4米,分别符合粮食临时存储和烘干机作业建设要求;
2、粮食仓库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烘干房建设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晒(育秧)场地为平整、压实的水泥混凝土地面,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3、承诺五年内不改变用途。
六、申请纪律
1、所有补贴内容不得与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相重复。
2、申领多照的同一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
3、申请主体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主体一经发现,列入财政、农林、农办等部门黑名单且五年内不得享受所有财政补助项目。
七、申请时间
申请主体自本指南下发之日10日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到交所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镇(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4月15日前上报市农林局农业科,过期概不受理。
附表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育秧申请表
附表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生产设施申请表
附表3、2017年集中育秧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表4、2017年粮食生产设施申请情况汇总表
附件5、承诺书
附件5
承 诺 书
溧阳市财政局、农林局:
我单位申请实施的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项目,为充分发挥项目作用,提升农业生产服务功能,特作如下承诺:
1、项目建设涉及财政补助所建设的粮食仓库、烘干房五年内不改变用途、不转让、不出租。
2、建设的库房等设施确保安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本单位负责。
如违背承诺,本单位同意全额退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特此承诺
年 月 日
附表3: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7年集中育秧申请情况汇总表
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农户)
地址
承包种植面积(亩)
服务面积(亩)
秧田面积(亩)
育秧地点
育秧时间
附表4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申请情况汇总表
建设地点时间
审批可用面积(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