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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发挥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定期备案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县(市)公益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公益广告情况由所在地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我市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备案。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监管与定期检查,定期公布公益广告发布情况。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科电话:80998986
特此公告。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