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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环发[2016]28号)等法律、条例、政策有关规定。现将《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主要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规划范围:①北区:东至天目湖大道(241省道)、南至茶亭河、西至长山路(规划)、北至龙虎路和宁杭高速公路;②南区:北至小深线,东至天目湖镇边界、南至钢锐公司南厂界、西至后麦头村东村界
规划期限:2017~2030年
产业定位:以生态工业和高端生产服务业为特征的一类工业、二类工业为主,重点发展四大主导产业,分别为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产业。
功能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一心、一带两轴、多组团”的总体结构。“一核”:沿241省道的产业配套集聚中心;“一心”:沿姜家边山周边布置的创智中心; “两轴”:沿宁杭高速联系轴,沿241省道联系轴; “一带”十里长山生态景观带 ;“多组团”:先进制造产业组团、生态产业组团、拆迁安置组团、老镇更新组团、科技研发组团。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集中区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浓度贡献,但增量低于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在叠加现状后时均、日均浓度最大监测值基本可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总体来说集中区建设不会改变周边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集中区内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近期接入溧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芜太运河;远期待花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则将集中区污水输送至花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通过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集中区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3)声环境:集中区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随着集中区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但在落实报告书关于交通噪声的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
(4)地下水环境:区域内无集中式地下水源开采及其保护区,居民生活用水由来自市政管网。集中区规划排水体系为雨污分流,生产和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因此,集中区开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固体废物:工业集中区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置,可全部回收利用或处置,工业集中区内实现零排放。
(6)生态环境:集中区建设使土地利用类型发生了变化,工业用地的增加,带来生物多样性与生物量的减少,影响了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应通过优化布局、生态绿化等措施,尽可能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7)环境风险:集中区企业将使用一定数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存在危险物质泄漏的环境风险。在采取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防范措施和实施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条件下,集中区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规划相符性分析
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定位、规划目标、规划产业、用地规划等与《常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号)、《溧阳市工业产业园区布局规划(2015-2030年)》、《溧阳市天目湖镇总体规划(2004-2020)》、《溧阳市天目湖镇生态文明建设(2011~2020年)》等规划相符合;发展方向和重点与《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江苏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江苏省装备制造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划的要求相符合;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7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等文件的要求基本相符。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强化集中区环境监管,严控防护距离,强化有组织工艺废气控制,严格无组织工艺废气控制,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控。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强化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控制,提升工业企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监管,规范污水排放,加强地表水综合治理。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鼓励入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企业应落实各项污控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分区防治。入区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各生产储存等设施布局以及可能进入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物的性质,分区做好地面硬化和防渗工作。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入区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增加设置隔声罩、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噪声需要从道路的规划设计、交通车辆行驶噪声的降低和交通噪声的管理三方面进行治理;采取措施降低建筑施工噪声。
(5)固体废物处置减缓措施
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
(6)生态建设与补偿措施
加强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区内厂界周边和集中区新建道路两侧适当设置绿化隔离带。充分考虑树种生态功能,优化绿化配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跟踪性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集中区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集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提出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章伟
联系电话:0519—68698050
九、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