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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溧人社发〔2016〕24号)的规定,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经审核,本市符合发放稳岗补贴的企业共72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 87269609 87269638
附件:本市符合发放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