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12〕140号),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20号)和《江苏省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治污力度,促进节约用水,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溧阳水务集团直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政策,对市财政随自来水价格中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1.完善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按照省物价局、住建厅相关文件规定,完善我市阶梯水价结构和价格比例,按居民家庭平均3人/户计算,将每户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阶梯递增。一、二、三阶梯每户月用水量分别为:用水量≤16m3、16m3<用水量≤22m3、用水量>22m3;各阶梯基本水价比例为1:1.5:3,即到户价为第一阶梯3.35元/m3、第二阶梯4.09元/m3、第三阶梯6.3元/m3。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到户水价表
阶梯
月用量
(m3/月.户)
基本水价
(元/m3)
到户水价
备 注
第一阶梯
用水量≤16
1.48
3.35
每户以3人为计算标准,每户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5m3
第二阶梯
16<用水量≤22
2.21
4.09
第三阶梯
用水量>22
4.43
6.30
2.人口3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m3,增加人数凭水费缴费通知单、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当地街道(社区)证明等前往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服务网点申请确认后执行;自建房出租户增加人数凭其提供的“户口簿”、“租房协议”、“居住证”等予以确认,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m3。
3.阶梯水价按年度计算,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3.35元/m3执行。对民政局、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相关补贴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4.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水价,在第一阶梯3.35元/m3的基础上基本水价增加0.20元/m3,到户价为3.55元/m3。适用对象:各类学校的教学、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民政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城市、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用水,村委会、部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非生产经营性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用水,平价商店蔬菜经营区用水等。
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1.居民用水上调0.3元/m3 , 由现行的1.375元/m3调整为1.675元/m3;
2.一般工商业上调0.3元/m3,由现行的1.5调整为1.8元/m3;六大污染行业确定为2.7元/m3 (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
3.特种行业由现行的1.6元/m3调整为1.9元/m3(洗浴、洗车、饮料、娱乐、桑拿、纯净水、啤酒)。
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表
类别
到户价格
基本构成(元/m3)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一般行业
3.96
1.96
1.8
0.2
六大污染
4.86
2.7
特种
4.96
2.86
1.9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阶梯水价的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降本增效,为市民、社会提供更加安全的供排水环境和更加优质的服务。
上述政策从2017年12月1日起用水量执行,执行范围为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区域执行上述政策。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抄送:市政府,市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