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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供电公司关于推进农业烘干领域电能替代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43352/2017-0007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7〕334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7-12-07 发布日期:2017-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供电公司关于推进农业烘干领域电能替代相关优惠政策的意见
溧发改〔2017〕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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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发改〔2017〕334号

 

各镇人民政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为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烘干领域电能替代,重点推广粮食入库前采用空气源热泵烘干技术提出如下优惠政策:

    一、补助原则

    按照“企业主导,政府补助”的原则,对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来代替高污染燃料热风炉来产热风的单位(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二、补助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在粮食烘干领域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来代替高污染燃料热风炉来产生热风的单位(业主)。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煤矸石、煤粉、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稻壳、遮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的人工煤气。

    三、优惠政策

    1. 根据《关于公示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2号),将热泵热风炉纳入农机补贴范畴,额定功率、额定制热量等基本配置及参数达到要求的,补贴标准为1.6万元/台。

    2. 针对采用空气源热泵粮食电烘干技术的单位(业主),用电总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可采用低压供电。为鼓励用户使用清洁电能,减轻用户因实施电能替代引起增容改造投资压力,对用户因实施电能替代改造增容引起的10kV(20kV)及以下的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电能替代接入工程政策处理费用由用电单位(业主)承担。

    3. 争取粮食烘干用电价格优惠。为更好地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供电公司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对全过程仅为农产品初加工的粮食烘干用电单位(业主)实行农业生产电价。

    根据全市范围内粮食烘干企业的用能状况,溧阳市供电公司结合粮食烘干技术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电能替代方案。请各镇(区)、市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空气源热泵粮食电烘干技术推广,切实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做到惠农利农,服务社会。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农林局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溧阳市供电分公司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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