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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提高政府投资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年度政府投资规模、资金渠道和投资效益的统筹安排,我委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溧政发〔2016〕4号)要求,本着“当前急需、利于长远、百姓呼声较高”的原则,编制了《溧阳市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该计划已经1月25日市委常委会、1月22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本着“谁实施、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快项目协调与推进。项目前期责任单位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能按计划时间节点准时开工。
二、对于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不在当年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立项审批和开工建设。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报市发改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项目投资估算调增幅度超过10%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的变更,以及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按程序报批。
四、对新增或需追加项目概算的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资金在100万元以下,或超过概算10%以下的,报分管副市长审批;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或超概算10%以上的,报市长审定。
五、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将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抽调人员组成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小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管。
附件:溧阳市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