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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5号)、《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类项目验收规范》(试行)(苏农太湖办﹝2013﹞6号)、《江苏省太湖流域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项目验收规范(试行)》(苏海渔﹝201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溧阳市省级太湖治理第八期、第九期农业类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一、组织验收单位
溧阳市省级太湖治理第八期、第九期农业类项目验收由溧阳市发改委组织,溧阳市农林局和溧阳市财政局共同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组织机构
1.专家组:由相关工程和财务方面专家以及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省、市条线统筹确定。
2.纪检组:由溧阳市发改委纪委派驻。
3.领导组:由溧阳市发改委、农林局、财政局分管领导组成。
4.会务组:由溧阳市发改委和项目单位代表组建。
三、职责及任务
1.专家组:负责根据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开展项目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出具整改建议。
2.纪检组:对项目验收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3.领导组:负责项目验收的组织领导、协调与沟通。
4.会务组:负责项目验收会议事务落实,项目单位代表负责项目验收费用管理。项目单位代表在纪检组监督下,完成费用结算并向项目单位公开。
四、验收方法
先由市发改委向专家组介绍参加本次项目验收的总体情况,再由专家组逐个开展验收。项目验收方法为:逐一查看现场、逐一汇报情况、逐一审阅资料、逐一接受质询、逐一形成意见;召开通报会;结果网上公示。
1.查验现场。专家组实地查看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等是否按照文件批复及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
2.听取汇报。由市农林局通报溧阳市省级太湖治理第八期、第九期农业类项目总体建设和管理情况,听取项目单位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预期绩效情况、建设管理情况和后续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3.审核台账。专家组审核施工台账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审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评估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
4.接受质询。专家组在查验现场、听取汇报、审核台账的基础上,对项目单位进行质询。
5.形成意见。专家组对通过验收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对未通过验收项目出具整改建议。
6.召开通报会。市发改委通报验收结果,项目单位代表公开验收财务情况,纪检组对验收会执纪情况进行评价。
7.结果网上公示。将验收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通过验收。
五、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定于2017年7月1日。
溧阳市发改委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