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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43352/2017-0003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7〕102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7-04-10 发布日期:2017-04-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发改委关于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溧发改〔201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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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全委机关干部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改善责任区域道路交通管理状况、加快推动文明城市创建进程,全力做好迎检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工作

    1.责任区域及人员安排

    见附表1

    2.工作职责

    (1)维护交通秩序。主动劝阻主要交通路口、主次道路、背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制止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章率,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2)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主动捡拾路面暴露垃圾,劝导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公交停车站台等重点场所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排队加塞、言行粗鲁等不文明行为,维护公共场所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

    3.工作要求

    (1)定点巡线

    责任片区内遵照“定点巡线”原则,指定交通路口志愿者按时间段定点上岗,责任路段内志愿者沿线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点面结合、面面俱到。

    (2)时间安排

    交通路口上岗时段:上午7:30-8:30;下午4:30-5:30;路段巡查全天候。迎检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随时加大巡查人数和密度。

    (二)“路长制”管理工作

    1.责任路段及管理分工

    “路长制”管理工作由党委书记芮立新同志负总责,史志忠同志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全委机关干部职工分5组,由委领导任组长,按组轮流进行巡查管理。责任路段为建设路(钱家路—昆仑南路)(详见附表2)。

    2.工作职责

    (1)维护环境卫生。督促沿街商户、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及时清理门前垃圾、乱堆放;劝阻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乱晾晒行为;劝阻店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行为;及时清理路面“白色垃圾”、烟头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脏乱差现象,提高道路沿线环境的整洁程度。

    (2)规范交通秩序。劝阻机动车违停行为,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逆行、翻越隔离栏等),重点劝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侵占盲道、缘石坡等行为,促进路面畅通,无障碍。

    (3)劝阻不文明行为。劝阻市民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争吵谩骂、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4)开展创建宣传。针对沿街商户、单位开展创建应知应会的入户宣传活动,责任路段沿线商户、单位入户率达100%,提高商户、市民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强化主人翁意识和荣誉感,有效提高测评问卷调查的得分率。

    (5)及时通报信息。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如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管养不到位,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坑洼、破损,垃圾桶(箱)脏乱差、未分类,公益广告破损,交通违法行为等。并做好问题处置跟踪工作。

    3.工作要求

    (一)巡查:各巡查组开展常态化巡查,100%入户,发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手册,填写路长制责任路段单位(商户)情况统计表(附表3)。

    (二)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员能当场处置的当场处置,不能当场处置的及时通过“我爱我家”APP拍照举报,并及时记录巡查问题,填写路长制工作日志(附表4)。

    (三)协调:对需由职能部门处置的问题,及时与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注意事项

    1. 各工作组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2. 执勤时不得有抽烟、酗酒等行为,不得擅自离岗和做与上岗无关的事。

    3. 遇市民或商户不听劝阻,故意抵触、语言偏激时,应冷静应对,若对方有过激行为,应主动避让,寻求执勤民警或协管员的支援和保护,如责任片区没有执勤民警,迅速拨打“110”。

    附表1:2017年公共文明引导志愿者安排表

    附表2:2017年“建设路(钱家路—昆仑南路)”路长制管理工作安排表

    附表3:路长制责任路段单位(商户)情况统计表

    附表4:2017年路长制工作日志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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