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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取消自来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52/2017-0003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7〕120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7-04-24 发布日期:2017-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取消自来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溧发改〔2017〕120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常财综〔2017〕11号)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自来水到户价构成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后的自来水到户价为:

自来水到户价格及构成表

单位:元/ m3

项  目

类  别

到户价

水价构成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

3.05

1.475

1.375

0.20

非居民用水

3.664

1.964

1.5

0.20

特种行业用水

4.664

2.864

1.6

0.20

   特此通知。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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