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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115号)转发给你们, 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苏价服[2017]1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