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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溧阳市司法局
2017年7月28日
苏价费[2017]1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