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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溧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43352/2017-0005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发改〔2017〕267号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2017-09-06 发布日期:2017-09-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溧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溧发改〔2017〕267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溧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为了促进车位资源充分利用,维护良好停车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你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你院(新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请你院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附:溧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溧阳市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车  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

元

前2小时5元,后每小时2元

1、车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

2、首个计费单位为2小时,以后每小时为1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

3、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过6个计费单位收费。

大中型车

 

元

前2小时6元,后每小时2元

注:小型车:小轿车、吉普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大中型车:10座以上客车、2.6吨以上货车、中型拖拉机、装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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