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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舶岸基供电设施运营单位: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替代,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船舶岸基供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5〕248号)规定,现就我市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通知如下:
一、我市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暂定为1.10元/千瓦时,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不得另外收取电费。
二、各船舶岸基供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
三、本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期间如国家、省等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抄送:各镇(区),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溧阳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