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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发挥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在防洪和灌溉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制定《加强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管理的意见》,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戴埠镇加强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管理的意 见
为加强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洪﹑灌溉等作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省和常州市﹑溧阳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戴埠镇实际,对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管理的权属和原则
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是重要的水利设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实行镇有村管。
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管理的原则:坚持全面绿化,确保水土不流失;坚持合理规范利用,确保防洪能力不降低;坚持工程标准不降低,确保工程设施运行完好无损。
二﹑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的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含行山区洪通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坝地。
无堤防的河道(含行山区洪通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1﹑圩区河道堤防管理范围:
⑴﹑总面积五千亩以上的圩:水域内及圩堤背水坡堤脚外15米;
⑵﹑总面积千亩至五千亩以下的圩:水域内及圩堤背水坡堤脚外10米;
⑶﹑总面积5000亩以下的圩:水域内及圩堤背水坡堤脚外5米。
2﹑山区行洪通道的管理范围:通道内及两侧各20米。
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河道圩堤及山区行洪通道的管理领导,根据各村实际制订相关制度,采取相关措施,明确在管理范围内,严禁在河道及山区行洪通道内倾倒垃圾﹑种植阻水高杆植物﹑设置网簖等;严禁在圩堤上乱垦乱植﹑乱搭乱建以及破坏圩堤的各种行为和从事其他有损圩堤的活动。
对于河道圩堤及行洪通道两侧的管理采取“尊重历史,老圩老办法,新圩新办法”的原则即尚无进行过圩堤达标建设或河道疏浚的,尊重历史遗留问题暂保持原状但不能有新的乱垦乱植﹑乱搭乱建出现;对于近年进行过圩堤达标建设或河道疏浚的采取现有管理办法管理。下一步对于权属不明在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经确权划界后统一部署。
三﹑考核及奖惩
溧阳市水利局﹑戴埠水利站负责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实行考核检查。镇人民政府根据溧阳市水利局﹑戴埠水利站平时与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管护经费;镇党委、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