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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263”专项行动考核细则的补充规定
索 引 号:014143766/2018-0001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8〕16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8-02-07 发布日期:2018-0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相关部门、村、社区: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两减六治三提升”(下称“263”)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全镇“263”工作成效,我镇制定了考核办法,出台了《关于印发<溧城镇“263”专项行动考核细则>的通知》(溧镇府发〔2017〕100号)。根据考核细则意见,结合各项工作实际,现对考核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一、信访投诉及曝光问题处理,每件处理完成后由原来的10分提高至50分。二、黑臭水体治理每完成一条河并经验收合格
关于“263”专项行动考核细则的补充规定
溧镇府发〔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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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两减六治三提升”(下称“263”)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全镇“263”工作成效,我镇制定了考核办法,出台了《关于印发<溧城镇“263”专项行动考核细则>的通知》(溧镇府发〔2017〕100号)。根据考核细则意见,结合各项工作实际,现对考核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信访投诉及曝光问题处理,每件处理完成后由原来的10分提高至50分。

二、黑臭水体治理每完成一条河并经验收合格,得30分。

三、减煤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得1000分。

四、每完成一家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并经过验收得200分。

五、每完成一家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生产化达标并经过市级验收,由原来的50分提高至100分。

六、每成功报送一条信息得分由原来的5分提高至10分。

每项工作结束后,还要牵头配合第三方完成所有核查,以及省级、市级的各项验收、核查等工作,工作经费另行计算,不纳入考核中计算。对于配合263办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况另行加分。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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