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社区:
为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进一步拓宽和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为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大力营造家风好、民风淳、党风正、政风清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家庭成为溧城发展、进步、和谐的重要基点。
二、评选范围:凡居住在溧城镇辖区内的城乡(含新市民家庭)家庭均可参加。
三、评选标准
1.爱党爱国,传播正能量,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
2.传承优良家风,摒弃成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远离“黄赌毒”。
3.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夫妻和睦,教子有方,邻里团结。
四、实施步骤:评选活动分为组织推荐、评选公示、命名表彰三个阶段:
1.组织推荐(2018年10月1日—10月20日)
各村、社区要按照“文明家庭”评选标准,采取组织推荐或家庭自愿申报、群众集中评议、党组织把关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文明家庭”候选家庭推荐给镇妇联办公室。每个社区(村改居)推荐50户“文明家庭”,每个村推荐30户“文明家庭”。
2.评选公示(2018年10月-2018年11月)。
在各单位推选的候选家庭中,镇妇联评选出2170户“文明家庭”。同时,借助媒体对相关事迹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3.命名表彰(2018年11月-2018年12月)。
镇妇联办公室对“文明家庭”进行审核确认,届时溧城镇人民政府将统一命名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溧城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创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精心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通过家庭(单位)自评、互评和群众座谈等形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教育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典型、践行文明新风、深化文明城市建设的过程。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具体方案,召开动员会,精心组织实施,并将“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家风家训征集比赛、晒最美家庭照片、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宣传方式,使“文明家庭”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以最大限度扩大群众参与率和活动社会影响力。
(三)坚持原则,从严把关。评选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群众、面向工作一线,对照评选标准,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可信、可亲、可敬、可学;建议评选可从以下7种类型中寻找:党员示范家庭、孝老爱亲家庭、平安家庭、书香家庭、绿色家庭、拥军模范家庭、健康家庭。
(四)做好台账,及时上报。各村、社区将有关评选的会议记录、活动图片、公示等认真做好台账,于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文明家庭”候选家庭推荐表、汇总表(见附件)电子件报送至镇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陈卫琳 联系电话:138******78 87289871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