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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事故信息,杜绝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8〕9号)、常州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和事故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安监〔2018〕50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对于镇党委、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务必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制度落实,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规范
遇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时要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报告,杜绝迟报现象发生。对事故性质及伤亡情况等暂时不清的,要按照与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相同的要求,第一时间先报送事故信息。不管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先报告后再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核销,绝不允许假借刑事犯罪或属非生产安全事故名义迟报甚至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保证在第一时间内报送事故信息。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之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根据接报情况梳理后,在接报后1小时内书面续报事故的起因、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及社会舆情到市安监局(特殊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1小时内未书面报送的,市安监局将按迟报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企业是事故发生后第一知情人和上报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事故信息及时上报的重要性。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也要督促企业及时按要求报告信息。对于迟报、漏报、瞒报及谎报伤亡事故的情况是,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市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将事故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并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条线分工及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环节、方式、方法,并采取有力措施,从制度、机构、人员等方面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强保障。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