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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66/2018-0010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8〕114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8-08-03 发布日期:2018-08-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要求的通知
溧镇府发〔2018〕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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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及各有关单位:

    自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镇上下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工作部署,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成立了整治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8〕4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溧政办发〔2018〕54号)要求,确保我镇“散乱污”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整治“散乱污”企业是我市提升生态环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以铁的决心,用硬的措施,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淘汰取缔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查处和整治问题突出、生产环境差、消防安全不到位的企业(加工点)。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前阶段各村(社区)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企业(作坊)进行了认真排查,对属于《方案》中规定的散、乱、污企业列入了关停和整改,下阶段工作重点转入整治阶段。为此,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咬住目标不动摇。一是对死灰复燃的小石材加工点,手续不全的化工、木材加工,污水未规范处理的印刷企业、废金属(品)回收等,要在9月底之前全部关停取缔,经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必须在一周之内,以“一拆两断三清”为标准关停取缔。二是对排查出来列入限期整改类的企业,必须按照“一企一策”,明确整治方案和限期完成时间,确保在10月31日之前整改到位。三是对到10月31日前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必须责令企业进行全面停产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通过后方可复产。四是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进行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三、进一步加强联合检查执法。从前阶段工作开展来看,实施联合检查执法是行之有效的举措。下阶段,要进一步整合城管、安监、环保、建设以及市场监管、商务、消防、国土、交通、公安等部门力量,抽调人员组建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对“散乱污”企业要从严执法、严格监管,依法顶格处罚,形成强有力震慑。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每周的检查、执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上报镇工作组。为进一步营造“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新闻报道、工作信息(文字、图片等)等宣传力度。

    四、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和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禁出租场地给纳入整治名单的废品回收、石材加工等小作坊,彻底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重生,确实有租赁需求的请将相关材料报镇“263”办进行审核;工作组要细化排定下阶段工作计划(包括宣传计划、检查计划、执法计划等等),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一企一案”(明确整治要求)原则,在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分行业召开整治推进会(或座谈会),进一步落实整改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时间、进度等要求,推进整治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企业守法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对列入关停类企业,必须逐家实地核查,确保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类企业,要建立“回头看”制度,不定期随机抽查整改完成的企业,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要配齐配强环保、安监、消防、城管等监管力量,做实网格化监管和日常巡查机制,严防关停取缔企业死灰复燃。要加强宣传引导,对“散乱污”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取缔工作中推进不力、后续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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