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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物管站:
为贯彻落实《溧阳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和《溧阳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物管站在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和综合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能,营造和谐居住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考核意见适用于本镇辖区内各社区(村)物管站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物管站为单位,以物业管理工作实绩、数字化案件处置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评,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人员:由镇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时间:按年度进行考核。
计分办法: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各项具体工作实绩配合度、完成度进行评分,数字化案件处理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参照相应考核方案评定分数。
按照物管站管理小区有无物业服务区域,分情况进行考核。有物业企业服务区域的,根据《物管站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一》(见附件1)考核,无物业企业服务区域的,根据《物管站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二》(见附件2)考核,物管站的考核分根据考核标准一和标准二考核得分加权平均。
四、奖惩措施
物管站的考核得分计入各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物管站考核得分末两位的村(社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附件1
物管站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一)
(有物业企业服务区域)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物业管理工作实绩
1
规范辖区内物业服务合同
5
按年度计划,全部完成5分,每少完成一个扣0.5分,全部未完成不得分
2
业主大会召开和业委会(物管会)筹建、换届工作
10
按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完成率评分,全部完成10分,每少完成一个扣1分
3
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管理
18
按年度计划全部完成18分,未全部完成的,完成80%得16分,完成60%得12分,不足60%的不得分
4
引导业主主动交纳物业费
7
物业费总收缴率达85%及以上得7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考核
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工作,配合物管办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酌情打分
6
物业 “菜单式”服务标准公示
按物管小区公示计划,全部完成5分,每少完成一个扣1分
物业管理纠纷调解
成立调解站3分,完善制度1分。调解案件成功1件0.5分,最高6分
数字化平台案件处置
8
数字化案件处置情况
20
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住宅小区综合管理
9
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案件处置情况
附件2
物管站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二)
(无物业企业服务区域)
收缴卫生费
管辖小区卫生费总收缴率达85%及以上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托管小区(散住楼)环境卫生和居民满意度
30
随机挑选托管小区(散住楼)现场调查,发放调查表,根据卫生情况和居民满意度打分,环境卫生和居民满意度各15分
加分项
小区积极引进物业服务企业
每引进1家物业服务企业加2分。总考核分超过100分,不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