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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索 引 号:014143766/2018-0014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8〕150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8-10-16 发布日期:2018-1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溧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溧镇府发〔2018〕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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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农村改革中攻坚克难的一项艰巨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溧城镇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溧镇委发〔2018〕79号)和《关于转发<溧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溧镇委发〔2018〕80号)文件,增强镇、村干部对该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含村改居)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镇产权制度改革挂钩领导、清产核资工作督查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

    二、考核依据

    镇产权制度改革及清产核资办公室根据《溧城镇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溧镇委发〔2018〕79号)和《关于转发<溧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溧镇委发〔2018〕80号)两项文件制定考核细则,年终通过实地察看、查阅台账等方法对各村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办法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成员资格界定、成立经济合作社)(100分)。详见考核细则。

    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00分)。详见考核细则。

    以上两项工作得分各占50%,总分100分。

    在2018年12月底前,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村参与考核。

    3、镇产权制度改革挂钩领导、清产核资工作督查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根据各村考评得分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镇产权制度改革及清产核资办公室确定(指导两个村以上的人员取各村得分的平均数计算)。

    四、奖罚措施

    对按上级要求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村予以奖励,逾期的予以处罚,并由镇纪委按规定问责。

    1、对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村考核设一等奖2名,奖励2万元;设二等奖3名,奖励1.5万元;设三等奖若干名,奖励0.8万元。

    2、鼓励有条件的村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对新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村,设立特别考核奖,奖金基数3万元。根据溧镇委发〔2018〕79号文件要求,计划任务在2018年度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或2020年度前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村,按期成立的村按基数奖励;提前年度成立的村,可酌情增加奖励。对在2018年度成立了集体经济合作社,2019年或2020年度又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村酌情奖励。

    3、在2018年12月底前未成立村经济合作社(经济股份合作社)或虽然已成立但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的村,分别按不低于12%、10%的比例调减2018年村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报酬。

    4、在产权制度改革及清产核资两项工作开展期间,如有人为因素导致清产核资不实、人员界定不符要求、操作流程不规范等情况,经镇产权制度改革及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查实后,未能按时整改的,一律取消考核资格。如有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经镇纪委查实后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取消考核资格。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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