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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城镇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43766/2018-0017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8〕178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8-11-30 发布日期:2018-1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城镇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意见
溧镇府发〔2018〕178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常州市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集中整治意见。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8年10月至12月。

二、集中整治范围

面向全镇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集中整治重点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措施

1.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五、集中整治步骤

1.核查底数阶段(2018年11月28日前完成)。根据上一阶段对校外专业培训机构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情况,集中力量对全镇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一户一方案”治理奠定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立镇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建立“黑名单”、“白名单”,并将区域内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并将“两份名单”分别上报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由教育、公安、民政、市监、安监、城管等部门组成镇督查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及时向市督查组上报治理情况。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上级专项督查准备。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2.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目标管理,加快推进治理进度。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我镇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因我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该工作特殊性,需利用节假日及夜间上门开展工作,党委、政府将根据各部门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给予奖励。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市教育局:0519-87223713 136518043@QQ.COM

市民政局:0519-87278716 12369050@QQ.COM

市人社局:0519-87269609 582230493@QQ.COM

市市场监督局: 0519-80998950 0519-87201315 605371970@QQ.COM

 

附:溧城镇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溧城镇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姜 卫 (溧城镇镇长)

副组长:丁 伟 (溧城镇副镇长)

        石东明 (溧城镇纪委书记)

        陈万霞 (溧城镇副镇长)

        许 峰 (溧城镇政法委书记)

        虞双金 (溧城镇统战委员)

成  员:王国荣 刘羽丰 张国荣 赵  旻 胡国平

        王  恒 洑康敏 周建明 史清寿尤谷深

        蒋志强 朱卫东 姚  昀 谢云飞黄秋华

        管  菊 马静飞 葛伟杰 史卫国 周  发

        嵇佳明 董荣国 芮鹏程 刘志敏 李国英

        刘  伟 莫莉媛 周晓伟

联络员: 刘志敏

资料员:李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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